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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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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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7-11

会 议 议 题

  一、关于本县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选用管理办法的汇报;
  二、关于现有县管公路部分路段安装太阳能路灯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汇报;
  三、关于本县有条件开放活禽交易工作安排的通报;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社区居委会建设补充意见的通报;
  五、关于本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报。

  7月3日,代县长马乐声在县政府6号楼二楼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张国坤、王智华、冯志勇、王菁、薛红和县府办主任范洪耀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荣和县政协副主席沈卫国应邀参加会议。县府办各副主任,县监察局、政研室、新闻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建设交通委、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质量技监局、安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工商崇明分局、崇明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县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选用管理办法的汇报。
  会议认为,本办法引入市场化机制,扩大了住宅修缮工程实施主体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强化管理,对实施单位的资格条件、甄选方式、工作职责、管理费用和考核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是住宅修缮工程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现有县管公路部分路段安装太阳能路灯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汇报。
  会议要求,县发展改革委要对各乡镇做好指导工作,明确太阳能路灯安装的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降低路灯维护成本,提高路灯使用寿命。县建设交通委要通过调整道路类型、等级,平衡好路灯安装使用费用和道路养护管理费用,最大化用好市级补贴资金。
  会议明确,此项工作由国坤同志牵头负责。

  会议听取了县经委关于本县有条件开放活禽交易工作安排的通报。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社区居委会建设若干意见的通报。

  会议听取了县安委办关于本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报。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明确,此项工作请智华同志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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