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定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请示》(崇房管〔2012〕5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关于制定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价格补贴系数
本县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补贴系数确定为0.3。
二、关于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签约比例
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签约比例,按照不低于85%的原则,具体比例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公布。
三、关于居住困难保障涉及的折算单价
居住困难保障涉及的折算单价,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地块安置房的价格情况确定,并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公布。
四、关于套型面积补贴
符合套型面积补贴享受条件的居民户,每证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关于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六、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房屋征收当事人应当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县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规定发放给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二)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3个月以内(含)的,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5元计算,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2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
七、关于家用设施移装费
(一)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二)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三)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四)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五)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六)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征收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八、关于按时搬迁奖励费
对按时签约并搬迁的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公布。
本文制定的相关标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原规定执行。
此复。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