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交通委关于崇明县新一轮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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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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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建设交通委《崇明县新一轮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11月6日

崇明县新一轮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通过前一轮(2009~2011年)对本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的改造,有效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2012年9月13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建交委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推进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程。为切实有序地推进本县“十二五”期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常态化地开展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09年本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崇府办发〔2009〕71号)的要求,常态化地推进本县“十二五”期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到2015年初步完成本县现有农村存量危旧房的改造工作。2012年计划完成1000户,后三年将根据崇明实际存量情况和市里的部署再具体安排改造计划。
  三、时间要求
  当年度的计划任务,无特殊情况,当年年底完成。2012年度工作由于启动晚,拟于2012年底前全面开工,2013年6月底全面竣工,2013年8月完成县级层面检查验收。
  四、改造标准
  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在原有的改造技术规范中增加抗震技术要求。
  五、改造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农户自筹和政府补助解决。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市和县三级组成,其中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和乡镇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另行协商。
  (二)政府补助标准:
  1.翻建:按每平方米650元进行补助。其中,1人户为30平方米,2人户为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上限为60平方米,现有权证面积低于上述标准的按权证数补助。
  2.修缮:按1-2人户10000元,3人以上户12000元进行补助。
  低保户按上述补助标准进行定额补助,低收入户按低保户补助标准的80%进行定额补助。
  六、工作措施
  (一)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按照“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和“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低保户、散居五保户、重残户等困难家庭。按照“群众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旧房改造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补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非贫困农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现象。
  (二)项目跟踪,确保质量。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改造实施前必须为改造户办理好建筑施工保险。县联席办通过月报制度,采用不定期、有重点检查等工作方式,对工程进行动态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要求改造户及时进行整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凡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发放补助资金。
  (三)档案管理,严格规范。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旧房改造档案管理的要求,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有关信息全部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将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录入信息系统。县联席办将加强对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的随机抽查和现场核对,监测工程进度与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全面。
 
 
崇明县建设交通委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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