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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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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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是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加快实现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本县积极实施《生态岛建设纲要》、全力打造世界级现代化生态岛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促进崇明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依据《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本县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的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残联的指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崇明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本县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圆满完成第十二届世界特奥会自行车比赛的承办任务,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与此同时,《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
  (一)社会保障力度加大。重残无业人员实现了应保尽保,近10万人次的农村残疾人享受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约0.65万人次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了“扶残助学春雨行动”,0.5万多人次的各类残疾人享受了医疗救助和临时帮困救助。
  (二)康复服务稳步推进。为10多万人次的各类残疾人提供了送康复服务上门、重残养护、健康体检、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被评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建成1个“社区康复示范乡镇”和15个“社区康复达标乡镇”;建立了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县残疾人康复训练基地、16个乡镇社区康复站和48个村居康复点及18个乡镇“阳光心园”。
  (三)教育培训有序推进。进一步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已有733人在校就读,85人送教上门;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等培训,共计培训近0.9万人次。
  (四)劳动就业富有实效。约0.9万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建立18个乡镇的“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共吸纳816名援助对象;建成8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帮助583名农村残疾人实现增收;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率每年达到100%。
  (五)文体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承办了2007年世界特奥会崇明赛区自行车比赛,举办了首届残疾人运动会、庆祝建党90周年残疾人才艺展示活动、先进表彰大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通过电视台、《崇明报》、《残联简报》、户外电子广告牌等载体,大力宣传了我县残疾人事业。
  (六)无障碍建设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城区无障碍全覆盖;为近千户残疾人家庭修建坡道、扶手、卫生间抓杆、低位灶台等设施;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有效推进,为1079名低视力患者开通了信息沟通服务,为202名听力言语障碍者提供了短信优惠服务,联合崇明电视台创办了《一周要闻》双语节目。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残疾人工作网络,县、乡镇残联进行了换届,村(居)委残疾人协会进行了改选,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
  五年来,本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实际需求仍存在差距,发展不均衡现象较为明显。“十二五”时期是继往开来、需求突破的时期,应当牢牢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开拓思路,创新方法,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具有崇明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路。
  二、发展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发展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重点,以切实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为根本,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建成与崇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和崇明现代化生态岛战略目标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三)具体目标
  1、社会保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2、康复。以强化康复项目管理、注重康复机构运行和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
  3、教育。按照“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的方针,构建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的特殊教育保障支持体系。
  4、就业。以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为主,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援助基地、盲人按摩机构就业等为补充,使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5、扶贫。研究制定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扶助政策,积极创办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助农村残疾人从事各项生产劳动,努力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逐步缩小与健全人的收入差距。
  6、服务机构。全县80%以上的乡镇建有以“阳光之家、阳光心园、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为一体的乡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教育、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服务。
  7、无障碍。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改善无障碍环境。
  8、文体。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文化体育工作机制,拓展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各类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9、维权。建立比较完善的维权工作网络,使残疾人信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0、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组织网络体系,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任务: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
  (1)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重残无业人员最低生活补助等生活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应保尽保;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因病致贫、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措施,努力改善特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2)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完善重残无业人员门急诊医疗救助、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帮困等医疗救助措施;加大社区综合医疗帮困力度,不断完善对城乡残疾人的救助措施,提高对他们的医疗救助水平。
  (3)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优先解决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协同做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对改造户给予帮扶。
  (4)丰富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大学生的助学形式,加大助学力度,提高助学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残疾学生的助学行动,不断扩大助学受益面;推行教育信息平台共享,确保助学政策的无缝衔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操作和管理,切实提升助学实效。
  2、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措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达到全覆盖;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作为残疾人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2)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1)对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困难、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进行辅具的组合适配及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并逐步给予政府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将补贴范围从0-7岁残疾儿童扩展至0-16岁残疾人群。
  (2)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电信、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施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3)继续推行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强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无障碍、文体、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制定和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1)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部门等社会康复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工作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目标制定相关政策,并确保有效实施;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服务的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
  (3)加强各级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推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康复中心、康复训练基地、聋儿语训、特殊学校、低视力门诊部等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动社区康复站(点)的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康复站(点)的绩效考核,卫生主管部门将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内容。
  (4)逐步推动县、镇、村三级康复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和纵向互动。县级康复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逐步建立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以及三级康复机构的转介机制。
  (5)巩固和深化残疾人的各项社区康复和重点康复服务项目。重点强化项目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推进送康复服务上门和居家养护等工作;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力争每1-2年为全县残疾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重残人员组织上门体检,并开展后续服务。
  (6)逐步开展康复服务新项目。建成1个脊髓损伤“中途之家”;建成1-2个集养护、康复、保健、培训和娱乐为一体的残疾人养护机构;开展弱智儿童学前教育和儿童自闭症康复训练工作。
  (7)加强残疾预防。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缺陷筛查率达到98%以上;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加强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信息收集、检测和研究工作。
  (8)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工作。进一步健全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与乡镇服务社二级管理网络;依托社区卫生机构,加强对评估和指导人员的培训,提升配发评估能力和后续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辅助器具家庭组合适配工作,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功能状况和生活环境。
  (9)加大对康复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依托卫生、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康复专业人才和社区康复人员的培养;县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加强康复学科建设,适时引进高端康复人才,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2)注重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培养。促进残疾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加强普通高中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
  (3)依托普通职业学校,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进残疾人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并重的双证培养模式,着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确保残疾人上岗前接受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发展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培训后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5)坚持“以赛促训”,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对竞赛中涌现的残疾人技能明星的培养和宣传力度,吸引更多残疾人加入到职业培训和职业竞赛的队伍中来。
  (6)充分利用上海市残疾人学习网,为残疾人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增强残疾人终身学习的意识。
  3、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1)严格执行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带头录用各类高学历优秀残疾人,每年残疾大学生就业率达100%。
  (2)坚持福利企业在残疾人集中就业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政策杠杆,稳定和巩固现有福利企业数量和残疾人岗位。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
  (3)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坚持多形式、多渠道的残疾人就业模式,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残疾人自主创业人数力争达到100人以上。
  (4)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将一些低值易耗产品加工交由“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专产专营。“十二五”期间,持续确保为1000名左右有需求、有能力的中度、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5)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有序发展。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相互配合,在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探索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
  (6)用人单位招用残疾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7)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就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4、加强农村残疾人服务,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
  (1)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予以扶持,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2)依托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同时适时出台扶持措施,鼓励残疾人勤劳致富,努力实现增收。
  (3)完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乡镇积极创办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帮助农村残疾人增加收入。“十二五”期间,每年兴办1—2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争取实现“一镇一基地”的工作目标。
  5、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1)促进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根据各个机构的特点,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确立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确保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服务机构的队伍建设。加大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引进、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残疾人事业管理人才。“十二五”期间,全县力争建立一支30人左右的具有综合管理能力和一定文化水准的高素质服务队伍。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申请并有效使用各项资金;县、乡镇两级残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和评估,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4)加强残疾人事业督查评估队伍建设。尝试建立社区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康复服务评估队伍、机构督查队伍,以确保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各类机构的高效运行。
  6、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
  (1)将无障碍设施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督导工作。
  (2)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新建、改建公共设施时,保证无障碍设施同步建设。
  (3)在全县旅游景点、公共服务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增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方便残疾人出行。
  (4)继续开展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工作。逐步实现对有需求的中、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服务的全覆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建设无障碍设施给予扶助。
  (5)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政府政务信息应公开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逐步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7、发展残疾人文体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中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2)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团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编排反映残疾人生活和心声的精品力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巡演,更好地宣传残疾人事业。
  (3)县级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4)进一步完善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加强盲人有声读物的管理,不断满足盲人的阅读需求。逐步扩大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提供送书上门服务的范围。
  (5)深入开展手语推广工作。进一步扩大崇明县电视台“一周要闻”双语节目的宣传效应,建立手语培训的长效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手语。
  (6)组织各类残疾人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特奥、残疾人运动会等各类体育活动,推荐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各级比赛。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与扶持。
  8、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加强县残疾人维权机构建设,完善县、乡镇、村(居)委三级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3)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下,继续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4)以多种形式组织残疾人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9、加强残疾人组织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1)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作用。残联组织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诉求,协助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做好县、乡镇两级残联的换届工作,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
  (3)加强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稳定和扩大专业服务人员队伍。
  (4)加强村(居)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网络,将工作重心移向基层,有效发挥村(居)残疾人协会作用。加大各级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活跃协会工作,努力打造工作品牌。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1)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乡镇残联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2)政府有关部门要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加快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努力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2、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2)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优先安排。同时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和慈善事业。
  3、加强宣传引导
  (1)形成长效的宣传文化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宣传纳入宣传文化部门的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纳入本县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巩固和深化残疾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户外电子广告牌、崇明电视台“一周要闻”双语节目、残疾人艺术团及《崇明残联》杂志等已有阵地和载体的宣传效应。
  (3)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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