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气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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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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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本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9月12日
 
关于加强本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1〕81号),维护本县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建设气象移动监测车,提升机动观测能力,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在长兴海洋装备基地、边滩水库等重点区域增设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做好重大工程保障;增设大雾、道路结冰等观测设备,做好长江隧桥、崇启大桥的交通安全保障;建设风廓线仪,提升大气立体监测能力;在气象灾害多发地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地建立天气实景监测系统,形成综合气象信息监测网络。
  (二)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编制并印发《崇明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建立社区、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情况调查收集网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制定防御方案。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认证,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二、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一)推进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向基层延伸。通过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向基层延伸,为建立“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一体化”的本县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早发现、早通气、早会商、早响应能力。建立完善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天气警报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互为补充的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及其配套管理办法。
  (二)推进崇明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设。继续完善崇明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业务系统建设,强化业务技术力量,组建灾情调查队伍,实行灾前灾中灾后预警、调查、评估;充分利用一体化平台,开展精细化的城镇预报。在台风、强对流、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加密观测、实时会商和提供准确预报服务;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建立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通过滚动字幕、加开视屏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完善气象信息区域手机群发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免费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四)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借助“三农”气象专项建设,加大显示屏预警终端接收建设;与教育、旅游、文化传媒等相关部门协调,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在学校、社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共享的终端预警信息接收系统,有效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加强军地气象灾害信息共享,以利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改善、升级已有气象影视制作系统,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移动智能终端等,建立多种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提高气象信息应用能力,降低极端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
  (五)强化基层联动避险措施。充分利用“三农”专项建设和上海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编制乡镇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乡村气象知识宣传栏,开展气象科普讲座,发挥村级阅览室气象角功能,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市气象局与县政府、县气象局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合作联系机制,落实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问题,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部门、园区、公司的绩效考核。
  (二)增加资金投入。加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检查和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防御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应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崇明县气象局
201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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