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统计局制定的崇明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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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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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统计局制定的《崇明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崇明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国统字〔2012〕22号)、《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试行)》(国统字〔2012〕5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11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沪调字〔2012〕32号)要求,本县将从2012年下半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住户调查是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就业、住房、社保等信息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实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改变了城乡分开独立的住户调查结构。通过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更好地满足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对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本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目标,一是通过整合资源,建立本县城乡统一的住户调查新体系;二是通过优化样本结构、改进调查方法,切实提高调查数据的质量;三是通过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居民收支信息,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更好的统计服务。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样本量、扩大覆盖面,切实提高样本代表性。以全县为总体的调查样本总量从原来的180户扩大至500户作为国家调查网点。样本抽取以全国统一的城乡划分标准为原则,使用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为抽样框,由市级统计部门负责统一抽样,抽取城镇居委会200户、城镇村委会100户、农村村委会200户,实现全县范围内所有地域和所有人员的全覆盖。
  (二)实现“五个统一”,全面融合城乡住户调查。即城乡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抽样方法,统一调查过程,统一数据处理,统一数据发布。
  (三)建立新的指标体系,完善住户调查内容。建立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新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并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调查内容。在数据发布上,除发布居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等数据外,增加发布反映收入差距的内容。
  (四)加强分级管理,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本县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对增加的乡镇调查样本进行全市统一管理,由市级统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样本抽选、调查控制,所有调查数据发布实行“下管一级”。
  三、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
  从2012年下半年起至11月底,组织开展全县统一的样本轮换及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全部准备工作,包括开展改革宣传、组织各级培训、实施摸底调查、抽选调查住宅和住户、落实新调查户、开展试记账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1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抽中普查小区摸底调查;
  (二)7月30日前,完成抽中普查小区清查摸底调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三)8月30日前,完成抽中小区清查摸底工作;
  (四)9月1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数据处理和第二阶段抽样,组织落户调查培训;
  (五)10月15日前,完成落实调查户和新样本开户;
  (六)10月30日前,完成新调查户的记账培训;
  (七)11月1日—11月底,开展新调查户试记账;
  2012年12月1日起,启用新调查样本,全面执行新的调查方案,采用新的调查方法、处理程序和指标体系。2014年起,发布2013年本县居民收支调查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国家统计局崇明调查队和县统计局要组织实施好本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确保全面实现本县住户调查的改革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选配人员。各乡镇应选配一名既具备一定统计基础知识、能熟悉计算机操作,又有较强责任心的辅导员专门从事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各抽中村(居委)也要确定一名有一定文化基础、群众信任的人员担任兼职调查员。
  (三)落实经费。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县级财政负担培训费、记账户补贴费、报表账页费、设备费等经费,乡镇负担辅导员报酬、调查员补贴以及50%的调查户记账补贴。
  (四)依法调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的调查资料是客观反映本地区每个时期收支变化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资料,因此,必须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调查户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记账或填写调查问卷;辅导员要认真进行审核检查、业务辅导和数据录入处理;各级领导和政府统计人员不得干扰调查户记账,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户的调查资料,不得泄露调查户收支等秘密。如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将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予以依法查处。
 
 
崇明县统计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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