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关于2012—2016年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2012—2016年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本县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深化“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两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十二五”期间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与乡镇财权和事权划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保障乡镇基本支出需求,进一步提高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动乡镇管理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合理界定县与乡镇事权划分,以事权定财力,努力实现财力与事权的公平、合理和匹配。
(二)公平与效率原则。既要增强县本级统筹力度,努力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构筑均等化、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共保障和服务体系,又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三)因地制宜原则。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及行政管理模式的不同,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存在两种管理模式,即东平、新海两镇实行县级财政全额保障体制,其余16个乡镇实行同样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四)规范管理原则。加强“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以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为支撑,建立监管信息平台,按照“区县全面监管、市财政局重点监管、财政部专项监管”的要求,促进各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乡镇财政信息公开,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同时,指导各乡镇加大对村级组织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三、合理划分收入,保障乡镇财力
(一)列入县与乡镇财权划分范围的税种
乡镇所属各类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落地乡镇范围内外建企业税收、乡镇范围内的集贸市场税收等。
(二)企业税收分成
为增强乡镇财政活力和解决招商引资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规范乡镇及企业扶持政策的结算兑现,改善投资软环境,对市级分享收入全部纳入县与乡镇财政体制结算,统一按地方实得部分的80%结算乡镇。其中,
1、继续保持现行财政对企业的扶持政策,涉及对乡镇所属企业和经济小区所属企业扶持的,由县财政负责审核批准和国库直拨兑现并列入乡镇预算收支管理。
2、长兴镇、横沙乡在划转过程中市拨基数32015万元按其80%结算两乡镇。
3、企业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按地方实际负担的80%与乡镇结算。
四、事权划分与财力承担
随着崇明生态岛建设、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县管”工作的不断推进,县与乡镇财政事权支出将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原则,将责任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县级事项,由县级财力全额承担;二是县与乡镇共担事项,县财力与乡镇按比例分担;三是属县级财力定额承担事项,由县财力定额(定项)承担;四是除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事项,由各乡镇自行承担,并由乡镇根据各自财力与县级下沉财力统筹。
(一) 县财政全额承担事项
1、公共管理:托底保障财力下沉、村级转移支付、精神文明专项奖励经费、人口管理经费、18个社工点经费;
2、教育:公办学校教育事业费;
3、文化体育传媒:信息共享工程基础服务点维修资金;
4、社会保障:60周岁农村退役义务兵生活补助、再就业培训及促进就业奖励、支内回沪困难职工补助、万人项目(社区助残、居家养老、河道保洁、市容协管、交通协管、房屋协管、动物防疫协管、特种设备协管)、就业援助员社保补贴、抚恤定补对象补贴;
5、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减免、计生后遗症补助、计生奖励与扶助;
6、医疗卫生:社区预防保健经费、精神病防治、乡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经费;
7、农林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机插秧补贴、危闸改造、土地流转费、林业养护人员经费;
8、城市维护:垃圾运营费、农村污染源整治、城桥镇和堡镇绿化养护费、新城绿地养护、新城公园养护、新城道路保洁;
9、新农村建设:庭院绿化项目、危桥改造、污水处理。
(二)县与乡镇定比分担的事项
1、公共管理:居委会达标建设;
2、教育:幼儿园基本建设;
3、文化体育:农家书屋图书更新、社区文化体育团队扶持补贴;
4、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失业人员粮油帮困卡补助、社统销人员养老补贴、社区保安就业项目、外来人口管理、公益性项目(堡镇、新河镇、长兴镇、横沙乡)、乡村医生纳保缴费补助、稳定就业社保费补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重残无业生活补助;
5、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
6、医疗卫生:农村合作医疗超支数、村卫生室诊疗费减免;
7、农林水:设施蔬菜、小农水补贴、保坍工程、三峡移民用地补贴;
8、城市维护: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系统硬件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添置;
9、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乡村道路建设;
10、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补贴。
(三)县级财力定额(定项)承担事项
1、公共管理:妇女儿童经费、普法经费、居委会定额补贴;
2、教育:职业教育经费;
3、科学:科普经费;
4、文化体育传媒:全民健身、图书经费、群众文化建设经费;
5、社会保障:千百人就业;
6、医疗保障:农村合作医疗补贴;
7、农林水:绿肥补贴。
五、事权与财力下沉
(一)事权下沉
随着相关管理体制与资金渠道等因素条件的成熟,将对县财政全额承担、县与乡镇分担及县级定额承担事项,实施事权下沉,采取“锁定事项、锁定人员、锁定金额”的方式,扩大各乡镇对下沉事项资金的统筹范围,增强乡镇主动行政能力,完善县与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列入乡镇统筹的下沉事项资金有:
1、公共管理:托底保障财力下沉、居委会定额补贴、居委会达标建设、村级转移支付补贴、全县18个社工点经费;
2、计划生育:计生奖励与扶助中的计生家庭扶助及特别扶助;
3、社会保障:抚恤和救济定补对象补贴、农村低保、农村重残无业生活补助、农村五保供养、稳定就业社保费补贴、万人项目(外来人口管理、社区助残、居家养老、河道保洁、市容协管、交通协管、房屋协管、动物防疫协管、特种设备协管、社区保安等)、就业援助员社保费补贴、乡村医生纳保缴费补助、千百人就业、公益性项目(堡镇、新河镇、长兴镇、横沙乡);
4、农林水:三峡移民用地补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配套、种粮补贴、设施蔬菜、绿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机插秧补贴、土地流转费、林业养护人员经费;
5、城市维护:城桥镇和堡镇绿化养护费、新城绿地养护、新城公园养护、新城道路保洁;
6、新农村建设:乡村道路、危桥改造、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庭院绿化。
(二)对乡镇实施财力均衡化转移
县财政每年下沉财力不低于2亿元,对乡镇实施财力均衡化转移,确保各乡镇之间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的均衡化。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的东平镇、新海镇以及人均可支配财力高于全县乡镇人均可支配财力水平100%以上的乡镇,不再实施财力均衡化转移。
1、实施对乡镇人均财力托底保障
根据乡镇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财力,每年设置当年度乡镇人均可支配财力最低保障线,对低于最低保障线的乡镇进行托底保障,缩小各乡镇的财力差异。
2、实施基数补差
为保护乡镇的既得利益,根据前三年的平均下沉财力,各乡镇的下沉财力缺口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三)东平、新海两镇继续实行人员经费按实保障;公用经费参照其他乡镇支出水平标准,按照编制数给予保障;事业专项根据政府决策予以保障。
(四)按照统筹乡镇发展的要求,新增3000万元作为统筹乡镇发展专项资金。
(五)未尽事项采取一事一议。
六、其他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发生大的变化,本意见作相应调整。本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崇明县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