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本县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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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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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6-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民政局《关于本县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关于本县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沪委办发〔2012〕2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县将在今年同时进行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通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基层民主实践,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为推进我县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群众意愿相结合。换届选举工作既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实现党组织的要求与村(居)民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严格依法选举与稳中求进相结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对来沪人员参选、扩大村委会“海选”和居委会直选、实行成员属地化等民主自治发展方向,有条件的要加大力度,条件不成熟的要循序渐进,做到稳中有进。
  (三)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要围绕加强村(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根本目标,既要重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更要重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的村(居)委会运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不断提升自治水平,巩固基层基础工作。
  三、职数设置
  (一)村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居委会一般由5-9人组成,居委会全日制成员比例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二。村(居)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二)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其中,200户及200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200户以上的村,村民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35人。居民小组范围一般在10至30户之间,最大不超过50户。一般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居民小组范围在31至50户之间的,选举产生4至5名居民代表。
  四、工作步骤
  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2年6月上旬启动,到8月中旬基本结束。整个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之前)
  主要工作是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村”的调查摸底、矛盾化解和监督指导;编写、张贴和下发换届选举宣传资料。
  (二)选民登记和核对阶段(6月25日之前)
  主要工作是选民登记造册,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复登;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公布选民名单和补正后的名单;发放选民证。
  (三)提名候选人阶段(7月15日之前)
  主要工作是确定、公布村(居)委会的职位、职数和成员候选人的条件;确定、公布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帮助村(居)民了解正式候选人。
  (四)投票选举阶段(8月10日之前)
  主要工作是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设立选举中心会场、投票站(不得设置流动票箱);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投票选举;当场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公告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8月20之前)
  主要工作是做好移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分工;做好选举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以村(居)委会自查、乡镇普查、县抽查的形式,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撰写总结报告和填写各类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证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为切实加强对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跟踪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编写换届选举简报,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选举工作计划,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换届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诱使或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贿选行为。对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要突出宣传重点,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求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让广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意识。要教育、引导村(居)民消除家族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村(居)民选进村(居)委会。
  (三)把握政策口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中求进
  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重点把握好以下政策口径:要结合实际,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确定村委会“海选”和居委会直选比例。支持、鼓励一些党组织战斗力强、工作基础扎实、民主氛围好的村(居)委会采取“海选”、直选的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努力扩大村委会“海选”、居委会直选比例。严格控制暂缓选举的数量,除个别有重大动拆迁矛盾或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村(居)委会,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市民政局备案,可实行有时限的暂缓选举。坚持村(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原则,居委会成员要从本居住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要从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中选举产生。个别因特殊情况有难度的,须经村(居)民会议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可暂缓实行属地化,但必须明确时限。在居委会选举过程中,对本县“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崇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加居委会选举。
  (四)认真处理信访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及时受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答复群众关于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对侵犯村(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村(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矛盾比较突出、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居)委会更要关注和指导,要以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为线索,对历史遗留问题、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应预先做好矛盾的化解和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五)巩固成果,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要及时做好新老班子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上届村(居)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指导各村(居)及时召开村(居)委会会议,对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保证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要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接受市、县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要及时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的分级培训,县级职能部门负责村(居)委会主任培训,各乡镇负责培训村(居)委会其他成员,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崇明县民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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