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化工厂和上海市申兴造纸厂(以下简称“长兴化工厂”、“申兴造纸厂”)是本县2008年度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地处长兴镇。该两家企业为骗取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贴资金,在停产的状况下,伪造能源消耗凭证,虚报能耗数据。经查,长兴化工厂和申兴造纸厂共骗取市、县两级专项补助资金1338.3万元。其中,长兴化工厂骗取508.3万元,申兴造纸厂骗取830.0万元。
该事件发生后,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并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查明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工作。同时,要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把这一事件作为一次重大教训,认真吸取,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根据市、县领导批示精神,本县迅速查清了事实,并已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和党纪责任。发生该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整企业所在乡镇未能把好“头道关”,未能如实反映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县有关职能部门只注重书面审核,未能到现场审核原始票据,并实地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本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顺利推进,现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是本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岛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并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各乡镇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密切关注本乡镇调整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严把项目审核“头道关”。县经委、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程序。针对监管、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漏洞,要对有关工作流程作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特别是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审核上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在对企业上报的生产及年耗能情况把好“头道关”的同时,县经委要牵头县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原始票据进行现场审核,并实地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察。县监察部门要在加强本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效能监察的同时,尤其要重视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的纪律监察,一经发现有失职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若是触犯法律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