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做好2012年本县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做好2012年本县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及工作目标,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本县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12年本县无偿献血总量为14112人份(每人份200毫升),流动采血车在市区募集目标为9300人份,全县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98%。
二、具体要求
(一)创新模式,逐步增量,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持续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二五”期间本县血液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创新无偿献血增量模式,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献血人口与人口总数之比达到1%以上”的标准,结合我县医疗临床用血的基本需求,科学地设置实施无偿献血的目标和指标体系,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增量模式,强化本县保障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和增加投入,在稳定社区、企事业献血的基础上,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与无偿献血,保证本县血液供需的动态平衡和安全。
(二)共同推进,有序协调,优化无偿献血的工作机制与格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要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多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并积极鼓励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率先献血。
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单位可按照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15%比例下达;乡镇按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15%比例下达。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交纳地的县血液管理机构负责。
(三)明确职责,落实措施,依法管理,切实做好血液安全工作,确保临床用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建立责任制,从源头上把好血液安全关,倡导个人自愿报名,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模式,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县血站要加强宣传与招募工作,加大推进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ALT)快速检测的人群覆盖范围,逐步提升单次献血400毫升的人群比例。要加强快速应急无偿献血队伍和稀有(俗称RH阴性)血液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确保应急情况下的血液供应。要按照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确保血液安全。加强与公安、监察、卫监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各临床用血医院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做到科学、合理用血,规范医疗用血行为,杜绝不合理输血;要动员病人亲友间开展互助献血;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展自身输血,不断提高输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