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规划土地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2-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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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县有关直属单位:
  县规划土地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执〔201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利用土地,切实做好本县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土地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内容
  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合法性检查,并对违法用地组织整改。整改工作要按照“以拆为主”的原则,切实拆除一批违法用地项目,做到拆除违法建筑平复还耕土地,尤其是下列情形的违法用地项目:
  1、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营性、工矿仓储类违法用地项目。
  三、工作分工
  (一)县规划土地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核查判定疑似违法图斑性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向涉及乡镇政府通报并报告县政府;
  2、核实“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的情况;
  3、内业档案资料整理、核查结果信息填报、检查情况汇总分析;
  4、会同县监察局、绿化市容局(拆违办)等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5、组织协调好国土资源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检查验收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对检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配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查处工作。
  (二)乡镇政府及有关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配合协助县规划土地局进行图斑核定;
  2、对本辖区内核定的违法用地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3、配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土地局的查处工作;
  4、配合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县发展改革委、农委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对于补办手续的项目,抓紧做好有关立项、备案等工作。
  (四)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2、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五)县绿化市容局(拆违办)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2、支持、指导、协助乡镇政府的拆违整改工作。
  四、进度安排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通知》安排,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要在4月30日左右,而执法检查成果上报要求在6月15日前,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为争取充裕的整改时间,确保工作质量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本县按照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提取原理,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第一批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前开展相关核查工作。第二批图斑待国土资源部下发后再予核查,总的成果上报时间还是在6月15日前。
  (一)核查阶段(3月31日前)
  县规划土地局已制作疑似图斑核查底图并下发至各乡镇土地管理分所。
  1、3月26日前,各乡镇政府与土地管理分所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外业核查;
  2、3月27日—31日,各乡镇土地管理分所上报核查成果,县规划土地局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全县违法用地清单报县政府。
  (二)整改查处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乡镇政府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组织整改,核实一宗,整改一宗,确保5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2、5月10日前,乡镇对整改不了的案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规划土地局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
  3、因不能整改(拆除)而报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查处的乡镇,在本年度乡镇考核中的“用地管理”考核评分将作“零”分处理;
  4、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在处理事的基础上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行政处分建议或刑事责任建议,并及时向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进行移送。
  5、在6月30日前整改完成的耕地面积(通过拆除复耕或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可不计入问责面积。
  (三)上报成果阶段(6月1日—15日)
  6月15日前,县规划土地局将检查核实的违法用地情况、整改情况、依法查处情况形成数据成果,通过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四)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安排确定)
  迎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对反馈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对有责任追究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或警示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状况的主要衡量标准,而且还是实施约谈问责的主要依据。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对违法用地的整改和查处工作,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国土资源部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的一次性通过。
  (二)严格落实,确保质量
  执法检查中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肃查处,启动问责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查处,同时作为重大典型案件选取对象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并依据15号令及《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移送。对符合问责条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坚决进行问责。
 
 
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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