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1-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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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15

崇府发〔2011〕22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1〕18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用地范围。规划地块东至八五防洪大堤和规划蟠龙公路,南至新大堤,西至新大堤和规划防汛道路,北至农田、八五大堤和规划防汛道路,建设用地面积约71.09公顷。
  二、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布局。全厂区分为五个功能分区:三个主要生产区(东区、中区、西区)以及管理区和生活区。东区是以大型集装箱为主的修船区;西区是以货轮、油轮为主的修船区;中区是以修理、改装或建造船舶尤其是高附加值的海洋工程船舶为主的干坞生产区;管理区位于中区和西区之间,现状管理及后勤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区位于东区和中区之间,主要设置员工宿舍及配套设施。
  三、原则同意相关技术控制指标的调整。规划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为384942.9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0.54,建筑密度为19.4%,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其中,生活区用地面积为8.23公顷,容积率为1.33,建筑密度为27%。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基地对外共设置5个出入口,分别位于大东路、蟠龙公路和防汛道路。厂区主要道路宽度20-24米。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五、原则同意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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