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1〕224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县人大常委会:
10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如何做好本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2012年度我们将加大合作医疗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登门入户进行政策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扩大新农合保障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2012年我们将通过与全县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告知新农合政策以及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努力提高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012年将以市、县医改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为总揽,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1080元,逐步缩小与其它区的差距,仅此一项,仅县级财政将支出超过1.22亿元。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补偿比例将从2011年的80%、70%、50%、40%的基础上提高到2012年的80%、70%、60%、50%。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减少基金超支风险,提高全年累计补偿封顶额,切实保障参合农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发挥新农合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的积极作用,减轻农民负担。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不断提高基金使用绩效。
随着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和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不断提高,基金盘子越来越大,基金的支出日益频繁,管理的难度和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将在2012年新农合工作中,加大基金管理力度,在结报程序、结报方式等环节注重采取更严格、更规范的管理办法。通过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实时结算和网上实时监控,这些工作已在今年12月份得到全面推行。2012年我们还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工作的监督,严格控制医疗机构的不合理费用,保证基金使用效益。我们还计划将目前的参合农民所用的普通磁卡更换为能够进行身份识别的社会保障卡,杜绝冒用、借用卡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为加强基金监管,我们规定了镇(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须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从事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的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会计、出纳、审核不得互相兼任,审核和复核不能由一人完成,不得由一人办理基金支付的全过程,从而从制度上保证基金使用的高效、规范、安全。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程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责成县有关部门在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配齐配足基本药物、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县外就医、推广与规范合作医疗实时结报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目前,一般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选取配备了120种基本药物,中心村卫生室选取配备150种基本药物,并根据当地群众的用药需求进行不断进行调整,各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部配备了688种基本药物,基本满足了群众的用药需求;我们规定除急诊外,在市县一、二、三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按医疗机构级别从低到高实行逐级转诊,未按规定执行转诊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例下降50%,长期在本县以外本市以内居住和工作一年以上者,本人需要长期在县外就医的,可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就医转移手续后按规定逐级转诊;为尽快能够实现跨区就医,方便长期岛外居住参合农民就近获得医疗服务,我们还积极争取县外医疗机构的配合和支持,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29家市区三级医院和仅对长兴、横沙两岛居民开放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等5家二级医疗机构列为本县2012年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今年10月底,新华医院(崇明)开通了新农合网上实时结报,至此,本县实现了各级医疗结构新农合门诊和住院补偿费用网上实时结报全覆盖,进一步方便农民就医结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县人大对新农合相关的落实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健全台账制度、例会制度、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立足解决问题,建立并巩固相关工作的长效推进机制,把新农合工作提上一个新台阶。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