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1〕23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投资总额由30900万元人民币增至413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10300万元人民币增至1448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上海嘉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6180万元人民币增至8688万元人民币,外方艾美斯金属制品国际公司由4120万元人民币增至5792万元人民币。所增的4180万元人民币由双方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出资,并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到位。
二、同意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合资外方艾美斯金属制品国际公司(HMY GESTION)变更为艾美斯(HMY)。
三、同意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9日签署的修改后的合同和章程。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