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体育局制定的崇明县第十五届运动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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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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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16

崇府办发〔2011〕35号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体育局制定的《崇明县第十五届运动会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第十五届运动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检阅本县四年来业余训练和全民健身运动的成果,定于2011年10月—11月召开崇明县第十五届运动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为指导,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以及检阅全民健身和业余训练成果为目的,以青少年为主体,以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传统特点项目为抓手,通过比赛,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项目设置以竞技运动和群体项目相结合,提高参与率,促进我县全民健身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赛事组织
  主办单位:崇明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崇明县体育局
  本次比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委、办、局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协调、督查运动会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若干工作组室,具体开展赛事各项准备工作。
  三、比赛日期
  10月—11月(个别项目提前进行)。
  四、比赛项目与组队原则
  比赛分成年组和青少年组两个组别。
  (一)成年组比赛项目分13项:足球、篮球、乒乓球、中国象棋、桥牌、拔河、钓鱼、桥牌、广播操、自行车、体育舞蹈、信鸽、健身项目展示。成年组组队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设党委的委、局、行、公司(园区)必须组团参加;设党组的委、办、局由县级机关党工委组团参加,也可单独组团参加;驻崇部队、在崇企业、市属企业可单独组团参加。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分10项: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跳踢、健身操、阳光伙伴系列活动、阳光体育特色项目创编大赛。青少年组组队原则:全县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及职校组队参加。
  五、运动员资格
  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公民以及驻崇部队现役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比赛。成年组年龄不限。青少年组年龄以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为准。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青少年运动员必须按《崇明县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规定进行注册。成年组运动员必须凭身份证参赛。
  六、裁判员的聘请和资格确认
  裁判员的聘请和资格确认由组委会负责认定。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
  (一)各比赛项目下设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对获得前八名者,颁发证书。
  (二)团体比赛成人组设团体总分前八名,分别授予锦旗。青少年组设高中前三名、初中前八名、小学前八名,分别授予奖状和给予奖励。
  (三)运动会期间进行“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
  (四)运动会期间进行四年来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
  八、其他
  本次赛事开幕式定于11月8日在县体育馆举行。闭幕式时间、地点另定。
 
                                                             崇 明 县 体 育 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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