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办发〔20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制定的《崇明县养老机构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崇明县养老机构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2013年)
为进一步加强本县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改善薄弱养老机构的住养环境,提升养老机构为老服务质量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综合水平,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提出本县养老机构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促管理、强服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县养老机构设施,改善养老环境,规范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巩固“中国长寿之乡”创建成果,深化落实为老服务措施,履行和完善政府养老托底保障服务基本职能。
二、达标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根据本县现有养老机构实际情况,本着三年养老机构达标建设以政府办养老机构先行推进达标,社会办养老机构达标建设按规定标准逐步推进。
(二)职责分开原则。政府办养老机构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硬、软件投入以及日常运行等,由乡镇政府承担,服务对象以本乡镇“三无”老人(包括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为主,兼收寄养老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硬、软件投入以及日常运行由投资方自行承担,享受政府政策明确的新增养老床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收住对象自行确定,收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下的自主定价。
(三)质量优先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床位,达不到标准将核减床位,通过核减床位达标的机构,要以满足达标标准为前提,在保证达标质量的情况下,提升达标数量。新设立的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将按有关标准上限设置审批。
三、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养老机构达标建设,按照“保基本、促管理、强服务”的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对政府办养老机构,在硬件和软件等方面开展达标建设,在确保不减少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数的前提下,通过增加面积、完善基础设施和改善入住条件、重新核定床位和加强规范管理等开展达标建设,满足本县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使本县养老服务和管理,达到市基本养老服务的水平。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政府办养老机构达标的标准,由机构自行组织实施达标建设,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和监管。本县养老机构达标建设具体分以下四个方面:
(一)面积达标。建筑面积,按每床至少不低于25㎡的标准要求,缺多少补多少。
(二)设施配置。具体分五个方面:1、消防设施。2、无障碍设施。3、房间内部设施(床、橱、桌、椅、电视、空调等)。4、公共设施配置(活动室、健身场地等)。5、服务设施达标(食堂、厨房、值班室、医务用房、洗衣房等)。
(三)人员配置。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执行,行政管理人员控制在职工的10%以内,护理员比例不能低于标准,不得使用就业年龄段之外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管理工作。具体分四个方面:1、消防验收合格。2、卫生合格。3、通过正规的设置审批和年审。4、具有规范的服务制度和标准。
四、节点安排
本县所有养老机构达标建设从2011年起实施,至2013年底完成。具体计划如下:
(一)2011年,计划完成4家政府办养老机构,涉及4个乡镇。分别为新村敬老院、新河敬老院、广福养老院、新海怡心养老院。
(二)2012年,计划完成10家政府办养老机构,涉及9个乡镇。分别为绿华敬老院、海桥敬老院、庙镇敬老院、城桥第三敬老院、建设敬老院、大同敬老院、新民敬老院、竖新敬老院、堡镇敬老院、向化敬老院。
(三)2013年,计划完成9家政府办养老机构,涉及9个乡镇。分别为三星敬老院(瀛春)、港西第一敬老院、城桥第一敬老院、大新敬老院、港沿敬老院、陈家镇敬老院、长兴敬老院、横沙敬老院、东平养老院。
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标准在三年内自行完成达标任务。
五、工作措施
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予以着力推进。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机构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养老机构的不同情况,组织本乡镇范围内的养老机构逐一制定达标建设方案和计划,并按方案和计划抓好落实。要明确专人具体抓落实,定期督查养老机构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达标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达标建设顺利开展。县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乡镇开展养老机构达标建设。
(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养老机构达标建设由县民政局统一协调,按照养老机构达标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各养老机构的现状和实际,对全县养老机构的达标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规划,然后按计划分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由乡镇政府负责牵头落实。
(三)明确职责,有序推进。政府办养老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各乡镇政府要担负起社会托底保障的职能。若本乡镇范围内养老机构床位数不能满足本辖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乡镇政府要设法新增床位予以补足,确保本乡镇范围内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通过缩减床位的方法使建筑面积达标的,乡镇政府还应出资对养老机构的内外墙面、外观等进行改造,使养老机构的整体面貌达到《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同时,各乡镇对政府办养老机构工作经费应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并每年按比例递增,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
(四)因地制宜,实行补缺。各乡镇要根据养老机构达标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对照养老机构达标建设计划,结合各养老机构现有的基础设施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一院一方案”的方式,逐个抓好达标建设。要充分挖掘潜力,利用养老机构内部或周边可以利用的房屋、土地等有效资源,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办妥手续后,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增加建筑面积,改造不符合标准的基础设施,购置、配置相关设备,通过三年的达标建设,使本县养老机构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五)按照标准,限期整改。养老机构达标建设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至2013年底全部完成,如养老机构到期不能完成达标任务,限期整改半年,通过半年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县民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一是不予通过养老机构年度验审;二是吊消执业证照;三是责令退出补贴资金(享受实事项目补贴不满10年的机构)后关闭歇业。
(六)乡镇为主,各方支持。政府办养老机构达标建设资金以乡镇为主体,如乡镇确有困难,可向县政府作专题请示,一事一议。在养老机构达标建设中,还要进一步争取市有关部门以及慈善机构的支持。新增养老床位,市政府每张补贴10000元,县政府每张补贴5000元。养老机构人员的上岗培训、年度轮训等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达标建设资金由投资方自行承担,县财政只承担新增养老床位补贴和政府规定的人员上岗培训及年度轮训的费用。
(七)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研究制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明确入住老年人的准入条件和收费标准。
附件:
1、养老机构达标建设具体标准
2、崇明县养老机构建筑面积达标方案
3、各乡镇政府办养老机构达标建设一院一方案(23所养老机构)
崇明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