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口计生委等十五部门制定的本县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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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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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03

崇府办发〔2011〕24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人口计生委、农委、科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计生协会十五部门制定的《本县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本县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人口结构平衡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十五部门〈关于本市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现就本县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每出生100名活产女婴对应的活产男婴数,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为103-107。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形势十分严峻。近几年来,上海市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基本处于正常范围,而来沪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导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不断上升。崇明县来沪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也居高不下。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将危及人口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阻碍社会文明进步。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直接关系到民族兴衰、人口安全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调要尽快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近年来,本县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迫切需要。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人民、对国家、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2、规范管理,依法惩处。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严厉惩处“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引导,着力治本。积极开展宣传倡导,转变传统生育观念,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注重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4、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把治理重点聚集到来沪生育流动人口。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三、落实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和推进,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重点,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财政部门要保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二)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两非”
  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加大跨省跨界的“两非”案件查处力度。要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以及介绍、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查处“两非”的威慑性。要进一步完善本县产科、人工终止妊娠的执业资质认证和相关B超检查诊断等应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设备的管理。建立全县统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测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和流通管理。
  (三)重在源头控制,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
  要将有效预防性别选择行为的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认真做好孕前咨询、孕情监测、产后随访,把孕产期全程服务落到实处。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建立健全孕检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强怀孕妇女的孕期计划生育管理和保健服务,完善再生育全程服务管理。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制度。以信息共享为重点,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确保统计监测的准确性。探索在社区层面建立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之间的怀孕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怀孕动态。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率先实现“一盘棋”工作目标,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控制和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大力推进省际之间的合作,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协议,重点抓好与来沪生育数量多、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省市县的联动,联手打击“两非”行为,形成政策协调、管理衔接、服务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防范流动人口“两非”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以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为重点,提升宣传倡导的实效性。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规划中,以文化的感召力促进性别平等、社会和谐。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以及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等途径和形式,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宣传,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女性成才”、“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关爱女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家庭的奖励扶助、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养老保障等社会经济政策,建立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落实对女孩及女孩家庭的同等优先原则。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同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部门配合,实行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宣传、文广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拨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崇明县公安局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明县民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教育局
崇明县卫生局
崇明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
崇明县总工会
共青团崇明县委员会
崇明县妇女联合会
崇明县计划生育协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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