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1〕57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1〕5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的总体规划范围不变,容积率指标不超过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核定规模。总建设用地面积为66.66公顷,总建筑面积调整至349023.33平方米,容积率调整至0.34。
二、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的道路网络优化调整,用地东侧揽海路增设一处次要出入口。
三、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的部分建筑单体形式及高度调整。沿揽海路、用地东界原有多层住宅分别调整为联列式、独立式住宅,建筑层数由六层调整为二层;用地东侧、西侧沿揽海路分别增设一处综合配套中心及商业用房。
四、应严格依据《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深化调整规划设计方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