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1〕54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崇明县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目标责任,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经委等16个单位被评为崇明县2006—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名单如下:
县经委
县建设交通委
县环保局
县统计局
庙镇人民政府
城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镇人民政府
新河镇人民政府
港沿镇人民政府
堡镇人民政府
陈家镇人民政府
横沙乡人民政府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莱韵毛纺织厂
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富民分厂
希望上述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节能减排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相关单位要以他们为榜样,继续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节能减排工作,为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