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绿化市容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本县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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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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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25

崇府办发〔2011〕22号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绿化市容局、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文明办、县妇联《关于推进本县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推进本县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是市政府确定的实事项目之一,也是实现崇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础途径和重要抓手,更是崇明建设生态岛、倡导低碳生活的时代要求,有助于提升崇明文明水准,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个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62号)精神,现就本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县级指导,属地管理
  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要加强本县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乡镇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监督。
  (二)以点带面,因地制宜
  本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采用“先试点、后推行、逐步覆盖”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择本县居住小区、农村居民点和相关单位率先试点。试点工作要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在探索中积累经验,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在总结的同时逐步推行,为本县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奠定基础。
  (三)注重实效,全程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必须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要求,分门别类,规范投放,先分流、细分类。由专业收运公司先行做好分流工作,由环卫作业部门加强分类收集,规范分类运输、分类处置,通过大分流与细分类的有机结合确保生活垃圾的日常处置量有所下降。
  (四)社会参与,激励为主
  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要切实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努力方便群众。要加强社会发动,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使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要积极组织落实相应配套资金,逐渐完善激励机制,形成良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本县用五年时间实现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比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减少2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以试点先行,推进上述总体目标逐渐落实。2011年,本县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比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减少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20%。为此,选择城桥镇、陈家镇、横沙乡、新村乡作为试点区域,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试点的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居住小区、农村居民点、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完善装修垃圾、餐厨垃圾、枯枝落叶、大件垃圾专项管理系统,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辅助分拣、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物流模式。
  (二)建立以减量实效为目标,以定量为基础,针对物业企业、分类收运作业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计量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三)制定有效促进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垃圾分类指导队伍,形成有效的分类指导日常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全程分类物流系统
  在试点区域内完善装修垃圾、餐厨垃圾、枯枝落叶、大件垃圾专项分流管理系统。县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居住区设立装修垃圾堆点,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产生装修垃圾时,要设置临时堆放点或及时预约规范的收运企业上门收运;餐饮单位要配置专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实行餐厨垃圾预先申报制度,做到“应报尽报、应收尽收、规范处置”;县镇两级绿化环卫部门和单位要合理安排枯枝落叶的处置,禁止其混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要建立大件垃圾预约收集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逐步推行,用五年时间实现全覆盖。
  在试点区域内开展日常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指南(详见附件),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居(村)委等相关人员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指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告知书,明确居住区内分类容器设置数量、位置、各类别垃圾常见品种、居民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集组织方式等具体内容,以便居民分类投放。县镇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工作,对企事业单位执行“按量收费政策”。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要健全完善废品回收系统,合理安排相关废弃物的回收设点,保障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菜场要对菜皮等垃圾实行就地消纳处置或作为厨余果皮垃圾进行专项回收处置。
  (二)设置分类投放容器
  根据各类垃圾的性质、投放频率、投放量,合理设置试点区域内城乡居民户内、居住小区、公共区域、集中居住点分类投放容器。居民户内实行干湿分类,要设置 “厨余果皮(湿)”、“其它垃圾(干)”投放容器;公共区域要在每个垃圾投放点配置“厨余果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投放容器;对于产生频率较低的专项分类品种,如“有害垃圾”、“玻璃”、“破旧衣物(“可回收物”的一种)”等要选择区域内合适位置设置适量投放容器。要确保设置的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点合理、数量充足、方便群众。
  (三)建立分类指导队伍
  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则,由试点区域所在地政府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队伍,分类指导工作者负责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对居民的分类投放、保洁员的分拣实施监督。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拣队伍
  县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试点区域内居住小区的物业企业负责落实垃圾分拣人员,做到“专人负责、规范操作、有效分拣”,分拣作业要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玻璃”、“纸板、报纸、废纸”、“塑料瓶罐及制品”、“金属”、“织物及皮革”、“饮料纸包装”、“厨余果皮”、“其它垃圾”等分别归类。分类后的垃圾要做到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五)完善生活垃圾计量管理系统
  根据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统计城乡居住区域和各单位日常生活垃圾收运量的基础数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台账,全面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促进源头减量工作开展前后城乡居住区域、各单位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的变化量,奠定减量考评基础。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评激励机制
  建立符合本县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根据减量实效对实施垃圾分类区域所在乡镇及单位、居住区予以必要的奖励,对签订垃圾分类责任书却不尽责或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必要的处罚。
  四、职责分工
  (一)市容环卫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运用市级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相关标准、作业规范、激励机制;负责分拣后各类垃圾的末端处置;负责指导落实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装备的配置;负责组织县级相关配套资金落实渠道的研究、建议;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施行区域全程分类工作的监督;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对试点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的验收考评。
  (二)乡镇的主要职责:负责日常监督辖区内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负责组织村(居)委加强居住区分类收集容器的日常监管,监督各类垃圾的分类收运作业,建立并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队伍;负责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运计量管理系统运行的日常监督及维护;负责落实乡镇相关配套资金;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
  (三)物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以下简称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负责居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的设置及日常管理;负责居住区“枯枝落叶”的分类收集、分类堆放;负责居住区分类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负责对保洁员分拣工作及分类收运系统对接的日常监管;负责“厨余果皮”就地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管理;负责居住区生活垃圾收运计量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负责开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日常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居(村)委、物业管理企业等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其作为践行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的主要工作之一,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从实践科学发展,推进崇明生态岛战略实施的高度认识并推动本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责任,有序推进
  县绿化市容局统筹协调本县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事项,制定五年整体实施计划和2011年试点工作推进计划,认真指导好各类垃圾的全程分类物流安排、分类收运车辆的配置、分类收运作业的组织、经费预算,建立分类处理的计量系统、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县文明办、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并做好相关的引导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垃圾分类指导队伍和分拣队伍。
  (三)落实资金,保障运行
  县、镇两级财政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要的资金,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及收运装备配置、生活垃圾分流处置设施逐步到位。落实垃圾分类指导队伍和分拣队伍必要的补贴资金,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体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有专业性、更具社会性。全县相关部门、单位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搭建群众参与平台,使城乡群众普遍树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意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崇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崇明县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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