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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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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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30

崇府发〔2011〕100号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1〕8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东至江帆路,南至农田,西至老滧港,北至定澜路,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20741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的规划布局。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主要分沿街、沿河及基地中部3个区域。沿定澜路及江帆路布置大空间办公楼,江帆路定澜路口布置2幢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办公楼;沿老滧港一带地块布置小空间办公楼;中部为低密度的总部办公区域。
  三、原则同意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总体平衡,地块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5,综合建筑密度不大于30%。
  四、原则同意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的绿地系统规划。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综合绿地率不小于30%。
  五、原则同意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沿基地内部城市支路开设出入口,机动车停车位应除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内部停车外,总体配置社会公共停车位不少于280个。
  六、原则同意崇明新城31号商务办公楼基地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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