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1-03-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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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1-03-25

崇府发〔2011〕24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1〕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酒店建筑设计,建筑高度由原先的20米调整至22.45米,由5层调整至6层,其余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按《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崇府发〔2009〕42号)执行。
 
  二、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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