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1〕6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暂定名)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1〕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暂定名)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的规划用地范围。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东至张网港,南至引水河,西至建设镇2号地块,北至林场河,总建设用地面积为48099.6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的总体规划布局。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主要分为南中北三个区域。南侧区域为酒店高级住宿区;中部区域分为东西两个功能,东侧为商务办公,西侧为酒店集中住宿区;北侧区域为酒店公共区域。
三、原则同意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容积率不大于0.25,建筑密度不大于12%,总体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局部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
四、原则同意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的绿地系统规划。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规划范围内绿地率不小于70%,集中绿地率不小于50%。
五、原则同意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北侧设置1个出入口,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六、原则同意建设镇1号地块红安名人会所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