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交通港口局制定的崇明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0-11-09 00:00

【字体:
  • 索引号:

    SYHA0020111003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0-11-09

崇府办发〔2010〕49号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交通港口局制定的《崇明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本县非法营运现象比较突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客运市场监管,维护客运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 “两个坚决”(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职,严厉打击以非法营运为主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客运经营环境,促进本县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使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提升部门协调、联动配合、法规执行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综合能力,推进全县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县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成员由县综治办、县信访办、县新闻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交通港口局、县城管执法局及重点区域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港口局。
  四、整治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城桥镇地区、陈家镇地区、长兴岛地区的公交汽车站、轮渡码头、大中型企业周边、主要商业网点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黑车”经常活动的区域。
  (二)整治内容
  1、县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开展客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各类客运机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2、县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和载客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残疾车以及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处。
  3、各相关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客运站、旅游景点、学校以及大中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有关打击非法营运的宣传教育工作。
  4、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整治重点
  1、查处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驾驶员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暂扣车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查处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驾驶员有收费搭载乘客的行为。(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第一次、第二次被发现的予以教育并记录,不予处罚。第三次被发现的,暂扣车辆,处2000元罚款)
  3、查处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安装客运出租车专用营运设施、标识,假冒客运出租车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暂扣车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查处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车营运的行为。(依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所得,暂扣车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查处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的行为。(依据《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所得,暂扣车辆,处1万元罚款)
  6、查处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安装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行为。(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处3000元罚款)
  7、查处“黑三轮”、“黑摩的”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整治形式
  (一)县联席会议根据本县非法营运的情况和特点,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决策、落实责任、联动配合、重点管控等工作。
  (二)县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县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制定方案,积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时整治与错时稽查相结合、加强管理与重点布控相结合等措施,机动灵活地开展非法营运整治。
  (三)县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在集中突击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常态管理,落实专人依据职责固守管理,严防反弹。
  (四)县公安部门准确掌握“黑三轮”、“黑摩的”活动情况,并牵头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县交通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从重从快查处,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五)县综治办、县信访办、县新闻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和相关镇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为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六)为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交通、公安部门根据全县非法客运实际情况,抓住重点,解决难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重点专项整治。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即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全面整治和巩固成果阶段。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广泛发动的基础上,从10月份至12月中旬开始全面整治。在此期间,各相关镇政府和部门按照“严打重点、全面推进、分步实施、各负其责”的方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实际组建以县交通、公安部门为主的联合执法队伍,按照会议确定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从12月中旬至本年底,在县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各相关镇政府和部门在巩固整治效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互相学习,锻炼执法队伍,强化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此阶段以后,整治工作由集中整治转为常态管理,并逐渐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的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镇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相关镇政府和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拒乘“黑车”。
  (三)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此次专项整治以联合执法方式开展。县交通、公安部门成立统一的执法队伍,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文明执法,依法处理,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县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参与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要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不得徇私枉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监督,认真进行调查取证,正确认定违法性质和给予处罚,并要告之违法人应有的法律权利。
  (五)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各相关镇政府和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联席会议汇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做好查处数据统计工作,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统计周期为每月一次,结果上报县联席会议备案。
 
崇明县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