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0〕204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积极有效应对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0〕56号)要求,现将我县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成立崇明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
近期,我县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崇明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财政、政法、工商、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二是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明确县财政局金融科为我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门机构,并确定了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
三是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构筑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2、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
3、加大对金融系统内已发生的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悬空银行债权的银行案件,骗取保费的保险案件,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证券案件等进行性质认定,并依法实施打击。
4、研究分析非法金融活动规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金融案件处置情况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见建议。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制度、工作规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
3、提出研究议题,组织召开会议。
4、协调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工作的指导,并督办落实。
5、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关于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意见、建议和金融案件处置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做好工作总结,建立工作档案。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财政局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财政政策法规方面给予工作指导和政策解释。
2、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部门相互配合,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
3、县公安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金融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金融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维护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现场秩序和处置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对影响大、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金融案件进行暗访调查等活动。
4、县委宣传部负责防范金融风险活动中新闻宣传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必要的新闻宣传,对拒不履行义务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教育和提示公众防范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
5、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案件。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对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及时处理需要协调的事项。
6、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和指导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对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意见,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理需要协调的事项。
7、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性质认定提出法律意见,对涉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
8、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县金融案件的监测预警。
9、县农委负责农业金融案件的监测预警,对涉及本行业金融案件的性质进行初步认定与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退工作。
10、县建设交通委负责本行业金融案件的监测预警,对涉及本行业金融案件的性质进行初步认定与查处。
11、县监察局对参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12、县信访办通过信访渠道及时掌握有关非法金融活动信息,负责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13、工商崇明分局按照工商职能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举报线索进行调查。监测检查媒体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非法广告。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违法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工商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