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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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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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30

崇府发〔2010〕183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14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的规划用地范围。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东至安寓路、安秀路,南至鸿雁河,西至安振路,北至裕政路、安通路。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建设用地面积共计为244069平方米,其中四期为145283平方米、五期为98786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的总体规划布局。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应统筹规划、整体设计,构建裕安社区整体空间格局。
  三、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期建筑面积174339平方米,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21.35%;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五期建筑面积118543平方米,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21.86%。
  四、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的绿地系统规划。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绿地率不小于3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并与裕安社区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形成整体氛围。
  五、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期用地沿安寓路、安振路、裕政路分别设置出入口1处,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五期用地沿安通路设置出入口2处,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地上及地下停车位总量不低于0.45辆/户配置。
  六、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四、五期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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