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0〕171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13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东至泯沟,南至锦辉路,西至嘉生路,北至市场路,总建设用地面积23887.9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的规划空间布局。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东侧为主体建筑,西侧为2幢独立客房。
三、原则同意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222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87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四、原则同意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的绿地系统规划。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9555.16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40%。
五、原则同意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主要出入口沿锦辉路设置,次要出入口沿北侧市场路设置。道路最小宽度4米,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六、原则同意崇明县横沙乡锦辉路地块宾馆项目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