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1-01-13 00:00

【字体:
  • 索引号:

    SYHA002011100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1-01-13

崇府发〔2010〕208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15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东至原东梅食品厂、上海鸿运五金厂厂房,南至长江大堤,西至引水河,北至鳌山路,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49457.2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的总体规划布局。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内主要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西侧区域为高星级度假酒店,东侧区域分为南北两个功能区,北面为商务酒店,南面为商务办公。根据《关于核定崇明县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崇规函〔2007〕006号)要求,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东侧边界向西约120米范围内,原应作为酒店的公共户外活动空间,用地面积为27630平方米。为更加有利于对该地块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唐一岑墓进行就地保护,现原则同意将原定的公共户外活动空间等面积置换至基地内部西侧,二者一起作为公共户外活动空间,并对外开放。
  三、原则同意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内原划分的A、B两区(东侧为A区、西侧为B区),两区分界线为基地东侧边界向西约300米处,其中A区面积约890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5,B区面积约60457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8。由于将该地块东侧边界向西约120米范围内,原应作为酒店的公共户外活动空间等面积置换至基地内部西侧,同意取消A、B分区,同意综合计算各项技术指标,但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92865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0%,主体建筑高度不超过26米,局部建筑可适当增高但不得超过30米。
  四、原则同意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的绿地系统规划。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规划范围内绿地率不小于5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20%。
  五、原则同意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沿北侧鳌山路共设置4个出入口,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六、原则同意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