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县乡镇、委局网站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0-03-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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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101003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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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0-03-30

崇府办发〔201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委制定的《崇明县乡镇、委局网站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共崇明县委宣传部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崇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崇明县乡镇、委局网站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崇明县政府网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我县乡镇、委局网站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委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动态新闻、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等。
    三、考核方法
    (一)日常评价

    根据《崇明县乡镇、委局网站工作考核测评表》(以下简称《考核测评表》,见附件),每月对乡镇和委局的网站建设常态情况进行测评统计排序,并将统计排序结果报各乡镇和委局主要领导。
    (二)年终考核
    1、每年十二月份,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县政研室、县科委等部门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考评工作委员会,对乡镇、委局网站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现场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单位自评由各乡镇、委局网站自行组织。现场测评采用审核被考核网站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每项指标逐项比对,计算出该网站的年终考核分值,年终考核分(占50%)加上平时考核平均分(占50%),得出年度考核总分。
    3、根据年度考核总分划分三个等第。一等为年度考核总分达90分(含)以上者;二等为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含)—89分者;三等为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者。
    四、考核标准
    依据《考核测评表》的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动态新闻方面占20分,由县委宣传部为主考核;信息公开方面占50分,由县府办为主考核;网站管理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面占30分,由县科委为主考核。
    五、考核评价
    (一)对年度考核达一等的单位予以表彰。
    (二)考核结果由考评领导小组呈送县委、县政府,纳入乡镇、委局机关年度工作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附件:崇明县乡镇、委局网站工作考核测评表

中共崇明县委宣传部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崇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崇明县乡镇、委局网站工作考核测评表

    一、动态新闻20分)

序号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分值

自评

考核得分

1

舆论导向

10

符合中央、市、县有关精神

5

 

 

符合当前形势任务要求

5

 

 

2

动态新闻(10

发布消息的准确性

5

 

 

发布消息的时效性

(活动开展或事件发生3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

3

 

 

更新消息的及时性

(一般性的动态信息在网不超过半年)

2

 

 

    二、信息公开50分)

序号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分值

自评

考核得分

1

机构职能(1

公开主要职责、下属科室(部门)和人员编制

1

 

 

2

领导成员(1

公开委局、乡镇行政领导分工

1

 

 

3

联系方式(1

网站首页公开部门或乡镇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

1

 

 

4

办事规程(1

公开部门和乡镇主要办事规程

1

 

 

5

投诉举报(1

公开部门、乡镇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1

 

 

6

政策解读(5

公开政策文本、实施细则和解读内容、公开“三农”政策和解读内容等

5

 

 

7

信息公开指南(2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范编制信息公开指南

2

 

 

8

信息公开目录(2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范编制网上公开信息目录,分类清晰,方便浏览

2

 

 

9

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5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的其他内容

5

 

 

10

时效性

5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

 

 

11

首页专栏设置(1

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入口

1

 

 

12

公文备案(4

在公文形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好备案工作

4

 

 

13

依申请公开反馈

3

每天登陆政务邮箱,及时处理公众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不按照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而受到投诉的事件

3

 

 

14

便民服务(10

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分类生活服务信息(地址、电话等)

3

 

 

针对与公众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事务,建立“便民问答”信息专栏

2

 

 

提供公共服务部门地址、电话、交通、图片和简介等信息

2

 

 

提供与公众、企业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查询(委局);以社区为核心提供居家养老、医疗教育等信息(乡镇)

3

 

 

15

互动渠道

8

有专门部门接收、处理和答复领导信箱信件(制度与落实)

2

 

 

公开领导信箱信件处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处理结果;案例撰写规范,注意保护来信人隐私信息

2

 

 

年内开展网上征询、公示、评议、调查等的数量(内容)

2

 

 

网上征询、征集、公示、评议、调查结果在网站上反馈

2

 

 

    三、网站运维管理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30分)

序号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分值

自评

考核得分

1

基础保障

9

落实网站建设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部门

2

 

 

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网站工作对接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

3

 

 

重要保障期(如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节假日)的安全措施落实,无事故。

4

 

 

2

管理维护

3

信息发布在“内容采集、提供、审核、编辑、发布、监管”等环节形成机制,责任清晰、人员落实

2

 

 

PC终端病毒防范和账号、密码安全管理

1

 

 

3

子网站

管理

2

对所属单位网站加强管理,贯彻落实监督制度,本年度未因信息错误被媒体曝光或受到公众投诉

2

 

 

4

纠错更新

6

及时对本单位网站内容进行纠错和更新

4

 

 

及时对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责任栏目下的内容进行纠错和更新

4

 

 

未收到(社会监督员)纠错信息或收到(社会监督员)纠错信息1日内有响应

2

 

 

5

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10

审批类事项上网占部门所有可公开审批类事项的比例>80%(委局)

1

 

 

其他各类公共服务事项上网(报名、年检等)占部门所有可办事类事项的比例>50%

1

 

 

整合办事要素,分列“办事指南、办理机构、法律法规、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

3

 

 

部门、乡镇网站信息发布及报送门户网站的信息未遵循保密规定发生的泄密事件

2

 

 

主动报送备案公文以外的公开信息

1

 

 

对门户网站征集的各类信息能做到及时报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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