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HA0020101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2-11
崇府发〔201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本县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的部署,于2000年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人口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为查清本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从而为科学制定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9〕36号)精神,现就本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人口普查,对深入开展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预测分析本县人口总量发展趋势,科学确定与崇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口规模,为上海 “四个中心”建设和本县生态岛建设创造良好人口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为此,县政府决定成立崇明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人口普查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把人口普查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好各个环节。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本县人口普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必须加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履行公民义务。要组织各方力量参加人口普查工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约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5500人。普查工作开展时,将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抽调选配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有关各方应全力以赴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经验,坚持“质量第一”,对人口普查的全过程进行精心设计,统筹安排,科学管理,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四、坚持勤俭节约,妥善安排人口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是一项全国性、大规模、多项目的人口登记和调查研究工作,需要动员众多人力,耗用较多物力、财力。本次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在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下,切实解决人口普查所需的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同时,要落实普查人员、办公用房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以利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按照人口普查内容和时点,坚持依法普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人口普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人口普查所需,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一○年二月八日
崇明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乐声 副县长
副组长:施茂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友昌 县统计局局长
季松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英 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宏培 县司法局副局长
朱晓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永国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宋汉忠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惠星 县教育局副局长
邹锦忠 县农委副主任
武俊夏 县水务局副局长
茅近标 崇明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费建中 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施 兴 县交通港口局副局长
施菊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士新 县旅投公司副总经理
袁永达 县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顾立新 县民政局副局长
钱爱新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倪卫东 县政府民族宗教办副主任
徐江淮 县卫生局副局长
徐德平 县政府台办副主任
郭 勤 县监察局副局长
黄 晖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龚 风 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龚 霞 县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龚思聪 县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永国兼任办公室主任,以后如成员单位人员变动,由该单位自动替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