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体育局、财政局制定的崇明县社区群众文艺团队和社区体育健身团队扶持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0-0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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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府办发〔2010〕2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0-0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体育局、财政局制定的《崇明县社区群众文艺团队和社区体育健身团队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年二月三日

 

 
崇明县社区群众文艺团队和社区体育健身团队扶持办法

 

  近年来,县、乡镇两级政府为推动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和体育活动需求,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 特别是对社区群众文艺团队和社区体育健身团队(以下简称“文艺团队”和“健身团队”)的扶持,使我县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呈现出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可喜局面。为了更好地促进本县社区群众文艺和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的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对文艺团队和健身团队实行“民办公助”扶持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社区群众在文艺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文艺团队和健身团队的发展壮大,提高社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推进本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通过县、乡镇两级政府每年拨付资金,以“民办公助、民办为主”和“全民参与、普及为主”为导向,以“加强培训、开展活动、分类扶持,有序推进”为原则,建立“乡镇为主、县级配套”的补助扶持机制,改善文艺团队和健身团队的活动条件,提高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推动社区群众文艺活动和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三、团队界定
  1、文艺团队。文艺团队是指本县范围内从事文艺活动、演出的非营利性群众业余组织。
  2、健身团队。健身团队是指本县范围内常年坚持健身活动一年以上,并参加县、乡镇组织的各类群众性体育竞赛和健身活动展示的非盈利性群众组织。
  四、扶持办法
  文艺团队、健身团队需具有固定的团队组织,相对固定的人员(其中,文艺团队不少于15人,体育团队不少于20人)、活动项目、活动场所、活动制度、团队负责人、业务指导员和团队记录。
  经团队自行申报,乡镇文化、体育业务部门审核、登记,县主管局认定,可享受扶持。县主管局通过乡镇文广站对文艺团队和健身团队进行考核,根据团队的演出(竞赛)、活动等情况,分类进行资金扶持。
  五、经费来源
  扶持经费由县、乡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以乡镇扶持为主,县级给予50%补贴,并作为专项资金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崇明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明  县  体  育  局
  明  县  财  政  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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