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0-0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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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0-01-28

崇府发〔2010〕5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20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规划用地范围。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东至泯沟,南至农田,西至兴工路,北至镇区河道,建设用地面积1912.8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服务范围和建设规模。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为中兴镇镇区和集贸区,规划污水处理量为560立方米/天。
  三、原则同意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规划控制指标。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容积率不大于0.3,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绿地率不小于60%。
  四、应采用高效、环保工艺,保证污水处理质量稳定,并按规范做好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达标。
  五、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六、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中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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