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历史公报 / 2009年第3期 / 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HA00200910064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10-12
崇府办发〔2009〕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部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本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促进就业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沪委〔2003〕5号)和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的精神,现就本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本县18个乡镇统一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动保障事务机构,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名称为崇明县××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级别与乡镇其他事业单位保持一致,相当于副科级,经费形式仍按自收自支进行管理。
调整后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的本乡镇促进就业具体工作和就业保障公共服务职能,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其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和领导任命等均由所在乡镇负责。同时,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受县就业促进中心的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乡镇任免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导时应事先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本乡镇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定期作出分析研究,为乡镇促进非农就业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二)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用工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向劳动者发布,并做好劳动力市场对接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运用现有政策,鼓励、扶持本辖区劳务公司拓展劳务输出业务,促进劳动力岛外就业。
(四)负责受理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政策补贴申请,按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申报和兑现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就业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劳动手册》发放、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申请受理、职业指导、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的申办受理等各类就业服务工作。
(六)对本乡镇村(居)委就业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负责本乡镇就业援助员的业务管理;指导村(居)委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本乡镇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日常管理。
(八)负责本乡镇就业工作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九)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对外来从业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综合保险参保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本乡镇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县就业促进中心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各乡镇行政区域范围、服务人口规模和就业服务工作量核定劳动保障事务所事业编制5至8名(见附件);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后聘用少量编外业务工作人员。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领导职数设置可按乡镇列编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来源和资产管理
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对原聘用人员,县财政仍按每年人均3万元标准实行补贴。市就业促进中心拨付的业务考核经费,由县就业促进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涉及到的资产,全部由县就业促进中心移交给乡镇,由乡镇负责管理。
五、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本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编办、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2009年7月至8月为准备阶段,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实施意见;2009年9月为实施阶段,开展动员部署,落实人员定编、定岗,完成资产移交,理顺管理体制。各部门、各乡镇应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本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本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核定表(略)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 明 县 财 政 局
二 ○ ○ 九 年 九 月 八 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