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兴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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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09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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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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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09-10-12

崇府发〔2009〕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部门:
  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崇明县长兴乡建制设立长兴镇的批复》(沪府〔2009〕78号),市政府同意撤销长兴乡建制,设立长兴镇,其行政区域范围为原长兴乡的行政区域范围,长兴镇政府驻地在凤滨路77号。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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