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节中秋节值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9-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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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5

崇府办发〔2009〕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正常的社会秩序,及时处理好节日期间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证全县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县政府同意, 现就加强本县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的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安排。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如下:10月1日—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二、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值班,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由门卫或返聘人员代替单位值班和脱岗、漏岗、误事现象发生。公安、城管、商业、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航运、广电、邮政、电信、民政、卫生、文化等单位和部门,在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节日值班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本系统内各单位的值班工作。特别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以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三、严格执行值班工作报告制度。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1号楼103室,电话:69611763   59622324*8545,传真:59610853)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对因迟报、漏报、瞒报和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部门、各单位将节日值班工作安排表在放假前(9月29日下午15:00时)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要在节日期间重点抽查涉及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节日值班工作情况。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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