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HA0020091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9-17
崇府发〔2009〕138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的规划用地范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东至中滨路,南至东海村农田,西靠涨水洪,北临东滩大道,建设用地面积约33.33公顷。
二、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的总体规划布局。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共划分为三个组团,分别是北地块的公共教学中心组团、实验基地中心组团和南地块的生活组团。
三、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64万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按多层控制,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24米。
四、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的绿地系统规划。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13.3万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40%,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五、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沿东滩大道设置主要出入口1个、辅助出入口1个、一期临时出入口1个,沿中滨路设置出入口1个,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7米。此外,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六、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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