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东平林场16、28/1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HA0020091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9-17
崇府发〔2009〕133号
县规划土地局、森林旅游园区:
你们《关于呈报<崇明县东平林场16、28/1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12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东平林场16、28/1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崇明县东平林场16、28/1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县东平林场16、28/1地块毗邻上海宝岛度假村、怡沁园度假村,规划范围东界距规划路约178米,南界距北沿公路约100米,西至规划路,北至北沿公路,建设用地面积约1.78公顷。
二、 原则同意规划对崇明县东平林场16、28/1地块的建设控制。崇明县东平林场16、28/1地块规划建设项目为高档酒店,容积率不大于0.9,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总体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局部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
三、 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 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东平林场16、28/1地块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抄送:县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民防办、公安局、卫生局、
环保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绿化市容局、水务局。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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