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文化科技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HA0020091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9-17
崇府发〔2009〕134号
县规划土地局、新城公司:
你们《关于呈报〈崇明文化科技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1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文化科技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文化科技中心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文化科技中心东至宝岛路,南至定澜路,西至江帆路,北至崇明大道,建设用地面积12.89公顷。
二、原则同意崇明文化科技中心的建设项目及相应规模,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以及配套用房应整体规划、统一设计、分期建设。
三、原则同意规划对崇明文化科技中心的建设控制。崇明文化科技中心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四、凡涉及科技、文化、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崇明文化科技中心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抄送:县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科委、民防办、公安局、
卫生局、文广影视局、环保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绿化市容局、水务局。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