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新海镇经济适用房项目开沙新村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9-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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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09-17

崇府发〔2009〕136号


县规划土地局、新海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新海镇经济适用房项目开沙新村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12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新海镇经济适用房项目开沙新村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海镇经济适用房项目开沙新村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开沙新村地块位于新海镇镇区(原新海农场场部),规划范围东至新海北路,南至新海电影院,西至林地,北至围墙,建设用地面积25074.9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规划对开沙新村地块的建设控制。开沙新村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
  三、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新海镇经济适用房项目开沙新村地块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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