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东平镇经济适用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HA00200910036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9-17
崇府发〔2009〕137号
县规划土地局、东平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东平镇经济适用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1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平镇经济适用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平镇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和规划布局。规划建设经济适用房2000套,建设用地面积约12.67公顷。规划的4个点分别位于原东风农场风伟三村和四村、原长江农场15连生活区、原前进农场西苑新村、原前哨农场前哨二村。
二、原则同意东平镇经济适用房基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60平方米左右,不超过70平方米,不低于50平方米;容积率控制在0.8到1.2之间;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
三、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教育、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东平镇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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