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交通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2009年本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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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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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7

崇府办发〔2009〕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建设交通委、民政局、政研室、农委、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制定的《关于2009年本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关于2009年本县农村
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是今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之一。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任务要求,本县确定今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对象为1316户(详见附表)。为切实有序推进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造性质   
  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是指经认定列入政府补贴改造范围,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危旧住房实施的改造。
  二、基本原则
  按照农民自愿、政府扶持、保底帮困、公开规范、安全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与安全问题。鼓励采用适用技术,提高建筑节能。
  三、改造对象
  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条件: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或无能力自行改善居住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
  (二)住房条件:农户家庭唯一的、有证的(具有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件)且实际居住使用,并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住房:
  1、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年久失修、漏雨严重、不能满足正常居住使用要求,必须修缮的房屋;
  3、破损较严重、使用条件较差、人均居住面积明显低于当地农民居住面积的房屋。
  (三)家庭人数条件:享受低保政策或被认定为低收入户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四、改造方式
  以原址翻建、加固修缮改造方式为主。根据拟改造房屋的实际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拟定改造方式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名单,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鉴定技术规范,逐户审定,合理确定翻建或修缮改造方式,并通过公示听取村民意见。
  改造工程,可由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自建自修,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统修等。
  五、改造标准
  修缮改造,依据不同的修缮内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无相关修缮标准的,由县房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翻建改造,以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为目标,以紧凑型、小户型、单层为主,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具体改造标准由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
  六、改造资金
  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农户自筹和政府补助解决。根据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两种补助标准。低保户的改造资金由政府进行定额补助,低收入户按低保户补助标准的80%进行定额补助。
  政府补助标准:
  1、翻建:按每平方米450元进行补助。其中,1人户为30平方米,2人户为40平方米,3人以上户补助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现有权证面积低于上述标准的按权证数补助。
  2、修缮:按1-2人户6000元,3人以上户8000元进行补助。                                         
  资金来源:市县财政承担80%,乡镇财政承担20%。
  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七、组织分工
  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民生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和协作。
  为有效推进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建立崇明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是第一召集人,召集人由县建设交通委、县民政局、县政研室行政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县建设交通委、县民政局、县政研室、县农委、县规划土地局、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交通委,县建设交通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小组。
  县建设交通委负责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对象的认定指导工作。
  县政研室、农委负责相关跨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
  县规划土地局负责翻建房屋用地指标的审批工作。
  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屋改造技术要求及房屋改造方式的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全程行政监察。
  乡镇政府是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危旧房改造对象的审定、安全质量的监管等工作。农户是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负责危旧房改造牵头、监管、协调和帮扶工作。
  对确实没有能力由本人实施改造的孤寡老人或身患重病的农户,经本人书面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改造。
  八、工作步骤
    (一)对象确定。按照先低保户后低收入户、先特危房后破旧房、先修缮后翻建的方法,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条件组织排摸,拟定需翻建、修缮的房屋数量及农户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汇总表经乡镇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县民政局审核。
  (二)制订计划。县建设交通委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确认名单,制定改造计划。
  (三)落实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建设交通委编制的改造计划,负责落实资金。
  (四)实施改造。改造工作开始前,乡镇政府要为农户统一办理好建筑施工保险,所需资金从定额补助中扣除。农户需填写危旧房改造申请补助审批表并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订改造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改造的方式、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时间节点、技术要求、付款方式、拆除违法建筑和破旧五棚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五)验收评估。改造工作结束后,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对乡镇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九、时间节点
  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11月底完成,12月份验收。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实事项目之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确保实事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同新农村建设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相结合、同拆除违法建筑相结合、同节约土地相结合。
    (二)确保质量安全。改造工程要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加强管理,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所有参加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积极采用适用农村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并充分考虑材料的可回收与再利用,控制改造成本。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乡镇和县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联系沟通。各乡镇每月20日前将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严格规范管理。改造工作要一户一档,并结合信息化建设规范管理。农户危旧房改造申请补助审批表、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建筑施工保险文件、改造协议书、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使用。

  附表:2009年崇明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计划表

 

县建设交通委
县民政局
县政研室
县农委
县规划土地局
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监察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2009年崇明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计划表

序号

单位

计划完成(户)

1

长兴乡

79

2

横沙乡

105

3

新村乡

43

4

绿华镇

8

5

三星镇

89

6

庙镇

75

7

城桥镇

39

8

港西镇

82

9

建设镇

62

10

新河镇

80

11

竖新镇

70

12

堡镇

88

13

港沿镇

167

14

向化镇

118

15

中兴镇

63

16

陈家镇

148

合计: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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