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工作责任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HA0020091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8-11
崇府发〔2009〕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工作责任体系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
工作责任体系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责任体系,明确促进就业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任务,理顺各级责任主体及工作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推动本县促进就业工作深入发展,现就本县各级就业工作责任主体及其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二)拟定本县促进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本县促进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本县促进就业政策及操作办法,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四)制订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和奖惩办法,实施对责任单位的目标考核。
(五)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建设和业务指导。
(六)协调、指导各级责任单位和服务机构开展劳动力资源信息和用工信息收集,对全县就业相关信息作分析、研究和通报,指导责任单位做好就业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本县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订,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二、县就业促进中心
县就业促进中心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根据市、县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失业保险等公共服务。其就业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和档案管理以及劳动者个人信息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
(二)组织开展本辖区职业介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和劳动者求职登记工作,收集和发布空岗信息,提供岗位信息查询服务,匹配供需双方信息;开展专业人员职业介绍工作。
(三)组建专职职业指导员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为求职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参加职业培训。
(四)管理本辖区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负责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和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批、核销和发放,负责享受失业保险的个人信息记载工作等。
(五)组织开展本辖区开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非正规劳动组织与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协调和落实各项开业优惠政策;负责开业项目开发、开业咨询支持、开业培训、开业融资支持、开业信息服务。
(六)负责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保障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个人信息的动态维护。
(七)负责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对村(居)就业援助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劳动子系统区(县)业务功能的维护。
(九)负责县就业服务工作平台软件开发、信息维护,指导乡镇服务机构及就业援助员做好平台功能的应用工作。
(十)开展辖区就业服务政策的咨询和宣传。
(十一)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
促进就业是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就业促进法》赋予的职权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为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乡镇应当成立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镇促进就业工作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与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分管就业工作和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和经济办相关人员、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和村居委主任组成。
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辖区内促进就业工作需要设立促进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发展规划,运用政策措施,促进辖区内实体型企业发展,开发就业岗位。
(二)制订本乡镇就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与措施,完成县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指标任务。
(三)负责对本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人事管理、业务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组织本乡镇就业工作机构全面准确地收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并对就业状况作分析研究。
(五)组织本乡镇就业工作机构通过就业服务网络和对外联络办法收集岛内外用工信息,随时收集辖区内企业用工信息,以多种渠道及时向劳动者发布,并做好相应的就业服务工作。
(六)组织本乡镇劳动者参加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变就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市场化就业能力。
(七)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促进就业的政策,贯彻实施市、县和本乡镇促进就业政策。
(八)制订对村居委及就业援助员的奖惩办法,督查、指导村(居)委做好就业工作。
(九)做好本乡镇主管的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劳动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承办本乡镇辖区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和就业保障公共服务,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接受县就业促进中心的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乡镇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定期作出分析研究,为乡镇就业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二)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用工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向劳动者发布,并做好劳动力市场对接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运用现有政策,鼓励、扶持本辖区劳务公司拓展劳务输出业务,促进劳动力岛外就业。
(四)负责受理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政策补贴申请,按规定做好初审、申报和兑现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就业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劳动手册》发放、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申请受理、职业指导、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的申办受理等各类就业服务工作。
(六)对本乡镇村(居)委就业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负责对本乡镇就业援助员的业务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负责本乡镇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日常管理。
(八)负责本乡镇就业工作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九)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对外来从业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综合保险参保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本乡镇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县就业促进中心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是本村(居)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单位。村(居)委的就业工作是乡镇促进就业工作的基础。村(居)委主任是本村(居)委就业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居)的促进就业工作,并指导和管理所在村(居)委的就业援助员开展工作。
按市、县有关部门规定,村(居)委会应聘用一名全日制就业援助员,专职为辖区内居民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村居委及就业援助员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总体情况,了解本辖区失业、协保、无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各类人员的总数及个人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生活状况清和就业意向清,及时将掌握的资源信息正确录入崇明县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定期更新劳动力资源信息,实现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
(二)收集和传递就业信息。及时积极接收和收集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发布的招聘、培训信息、本乡镇就业办发布的就业信息、本村(居)范围内用工单位的招聘信息等,并在宣传栏内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可通过广播、网络发布。
(三)开展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主动为有就业需求的服务对象传递与其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相对应的岗位信息;为进入招聘程序的劳动力提供相关服务;对重点帮扶对象上门提供就业指导或就业援助服务。
(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向村(居)民发放就业政策宣传小册子,在宣传栏内张贴宣传资料,为村(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五)宣传政府推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政策,为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服务。
(六)完成乡镇交办的其他促进就业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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