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新城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7-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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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07-16

崇府发〔2009〕99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呈报<崇明新城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10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新城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崇明新城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新城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东至南门支路,南至长江大堤,西至规划路,北至南门路,建设用地面积6.28公顷。
    二、 原则同意规划对该地块的建设控制。以科学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指导原则,按照规划确定的指标体系进行建设。
    三、 崇明新城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总体布局、建筑造型及环境景观布置除满足功能要求外,应体现崇明新城田园水城的城市风貌。
    四、 要结合崇明县域交通网络和崇明新城道路系统,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好交通枢纽的内外交通、公交线路规划以及静态交通布局规划。
    五、 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六、 本规划作为指导今后崇明新城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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