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新城21号地块配套商品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7-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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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07-14

崇府发〔2009〕93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呈报崇明新城21号地块配套商品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7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新城21号地块配套商品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崇明新城21号地块配套商品房基地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新城21号地块配套商品房基地东至绿海路,南至乔松路,西至江帆路,北至瀛洲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57600平方米。

    二、 原则同意崇明新城21号地块配套商品房基地的控制指标。容积率控制:住宅用地不大于1.2,小学用地不大于0.5;建筑密度控制:住宅用地不大于30%,小学用地不大于20%;建筑高度控制:住宅不超过24米,小学不超过16米,其中临江帆路一侧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13米。

    三、 在乔松路北侧、江帆路东侧设置小学一所,学校规模为30班,用地面积29000平方米。

    四、 凡涉及交通、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 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崇明新城21号地块配套商品房基地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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