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HA00200910078
主题分类:
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崇府办发〔2009〕55号
成文日期:
2009-07-01
发布日期:
2009-07-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部门:
《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一日
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置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对本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
(二)将一般信息统计、培训考试等具体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人口预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负责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孕、优生、优育工作。
(五)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家庭计划指导室;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六)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全面实施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本县管辖范围内个人、单位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罚。
(八)负责编报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避孕药具供应管理。
(九)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流动人口管理科
(四)规划统计科
(五)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服务科)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5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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