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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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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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1

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
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
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崇府发〔2009〕73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09〕5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和总体规划布局。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东至滨江2号地块A区,南至规划中心河,西至规划涨水洪,北至揽海路,总建设用地面积150121.4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和住宅房型。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3,其中,住宅部分建筑容积率0.442;建筑密度21.21%;建筑由多层及低层组成,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三、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系统规划。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7.8万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51.99%,其中,住宅用地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5%;临揽海路布置绿化,并与小区其余绿地形成整体氛围。
    四、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沿揽海路设置主要出入口1个,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6米,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小于居住户数的72%配置。
    五、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B区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
    六、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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