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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经委、县财政局制定的崇明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HA00200910060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5-20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县经委、县财政局制定的
崇明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崇府办发〔2009〕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经委、县财政局制定的《崇明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崇明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
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努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消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的四年内,在全国范围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顺利有效地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切实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家电下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7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县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成立县乡两级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本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成立崇明县家电下乡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副主任以及县经委、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委),由县经委、县信息委、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落实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机制,确保本县家电下乡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二、家电下乡具体政策
(一)生产和销售企业确定。目前,本县家电下乡补贴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和摩托车十大类。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投标确定生产企业、产品品牌、产品型号、中标价格和销售区域。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由本市推荐,商务部、财政部在推荐企业中招投标确定名单(中标产品和销售企业可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查询www.jdxx.gov.cn)。
(二)补贴对象和流程。国家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行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县农业户口居民,每户每类产品可享受两次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农民(购买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产品后,销售网点在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输入“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信息系统”),农民(购买人)在购买补贴产品3个工作日后,持户口簿、身份证、产品发票、产品标识卡、银行储蓄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申报,乡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民(购买人)银行储蓄帐户中。
(三)补贴资金来源。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三、加强家电下乡管理
(一)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了本市销售企业推荐工作,共推荐销售企业32家。今年3月初,商务部、财政部已公布招投标结果,本市32家企业全部中标。
(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根据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申请,经过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予以备案,并将审核意见录入家电信息系统。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职,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监管职能,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家电下乡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县经委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及时受理企业网点备案。要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家电下乡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县财政局要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日常管理。对乡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的业务人员进行审核操作规程和家电信息系统使用的全面培训。对乡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补贴资金的发放实施动态监管,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于农户(购买人)。
工商崇明分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对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非经备案登记企业借机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行为严肃查处,并认真做好家电下乡销售投诉的相关处理工作。
县质量技监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将国家有关家电下乡政策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县信息委做好家电信息系统的运行保障及家电下乡政策的网上宣传工作。
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服务工作,在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点”标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货源组织、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
崇明县经济委员会
崇明县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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