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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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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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04-22

县规划土地局、城桥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崇明县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的规划范围。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位于崇明新城东侧沿江区域,东至洪生村农田,南至长江大堤,西至张网港东侧,北至洪生村农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0.86公顷。
    二、 原则同意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防洪市政用地、防护绿地和公路用地。
    三、原则同意规划对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的建设控制。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主要为修造船产业用地,容积率控制为0.5—1.3;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
    四、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城桥镇工业用地1-7号地块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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