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经委等十部门和单位制定的2009年本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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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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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经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质量技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崇明县支行制定的《2009年本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本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制订的2009年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9〕13号)精神,做好本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一)库存粮食数量情况。重点检查所有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性质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统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三)库存粮食账务情况。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是否达到规定库存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的下拨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代储企业。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上海立明粮油有限公司、上海正行饲料有限公司、上海正加面粉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列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象。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县经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质量技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崇明县支行等单位参加的崇明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县的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本县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制定本县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审核、汇总本县粮食库存自查和普查结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做好复查和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做好对案件的核查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检查的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底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政府普查的方式进行。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相关企业要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为下一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抽查做好准备。县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粮食在地原则,县领导小组组织专门检查人员,分三个工作小组:库存实物与质量检查组、库存账务检查组、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组,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县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相关企业要细化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并完成组织机构、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相关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总结和相关报表以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本形式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县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普查结果,并将普查总结和相关报表以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本形式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2009年4月底前,迎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
    (五)抽查阶段。2009年5月10日起,迎接国务院抽查工作组的随机抽查。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清仓查库工作国家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开展,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并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持原则,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为增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县监察局、审计局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三)精心组织,抓紧落实。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必须做到:一是组织开展好库存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尽快掌握查库的操作方法;二是保管帐、统计帐、财会帐、保管卡一定要齐全,查库器具准备妥当;三是粮食销售一定要及时处理帐务,不得挂帐;四是如有异地储存的粮食要一并进行清查,同时要有委托代储的手续(委托储粮合同书、储粮仓单、粮食储存地代储企业粮权证明);五是3月底前要将所有库仓粮面整平,便于测量。各粮食购销企业要以这次粮食库存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储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本县储粮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清仓查库经费保障。此次清仓查库工作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市财政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崇明县经济委员会
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审计局
崇明县统计局
崇明县监察局
崇明县粮食局
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崇明县支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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