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1-22 00:00

【字体: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91000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09-01-22

县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请示》(崇劳保〔200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本县2008年底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具体批复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月基础养老金低于19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月基础养老金高于195元(含19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40元。
    二、从2009年起符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养老金的组成为:每人每月195元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核定发放标准部分。
    三、增加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此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